广西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网络捐赠协议
适用场景:本协议为广西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官方网站线上捐款专用协议,捐赠人通过网页渠道完成捐赠操作,即视为自愿签署、认可本协议全部条款,协议即时生效,具备完整法律效力。
甲方(捐赠人):通过本网页渠道自愿完成公益捐赠的自然人、法人及其他合法社会组织
乙方(受赠人):广西残疾人福利基金会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53450000507160003F
联系地址: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建业路22号6楼
联系电话:0771-3186556
官方收款账户: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古城路支行
官方银行账号:805112103199999
为弘扬人道主义精神,助力广西残疾人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,切实帮扶全区残疾人群体改善生活、康复赋能、就业增收、平等参与社会生活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、诚实信用、公益合规、公开透明的原则,就甲方通过乙方官方网页渠道自愿无偿捐赠事宜,订立本线上通用捐赠协议,双方均自愿恪守全部条款,履行相应权利与义务。
第一条 捐赠确认
1.1 甲方自愿无偿向乙方提供公益捐赠款项,甲方在乙方官方网页完成捐款支付操作、款项成功入账乙方官方账户后,本次捐赠行为正式生效,捐赠金额以网页实际支付、系统入账的最终金额为准。
1.2 本次捐赠为一次性无偿公益捐赠,甲方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,不向乙方主张任何商业回报、物质补偿、名誉特权及其他不正当权益,不附加任何有偿、限制性附加条件。
1.3 甲方郑重承诺,本次捐赠资金来源合法合规,为甲方合法持有、可自由处分的自有财产,不存在非法所得、权属争议、违规资金等情形,因资金来源问题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。
第二条 捐赠资金用途
2.1 本次网页公开捐款为无指定用途公益捐赠,由乙方根据广西残疾人公益事业发展实际需求、困难残疾人群体帮扶优先级,统筹合规分配使用,资金专项用于全区残疾人康复救助、教育助学、就业扶持、生活兜底、无障碍环境建设、残疾人文体公益宣传、突发困难帮扶等合法公益项目。
2.2 乙方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原则,所有捐赠资金全部用于残疾人公益事业相关支出,严禁截留、挪用、挤占捐赠资金,不得将资金用于基金会办公经费、人员福利、非公益开支等无关用途。
2.3 若甲方通过网页专项募捐通道完成定向捐赠,资金严格对应对应专项项目使用,不得擅自变更用途;因政策调整、项目终止、客观条件重大变化等合理原因导致专项项目无法实施的,乙方将对社会公示说明,并将资金调剂用于同类残疾人公益项目,保障公益价值落地。
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
3.1 甲方自愿完成线上捐赠支付,认可网页公示的捐赠规则与本协议全部条款,依法履行公益捐赠义务。
3.2 甲方享有捐赠知情权,可通过乙方官方网站、官方公众号等正规渠道,查阅本次捐赠资金收支公示、公益项目实施进展、帮扶成果等公开信息。
3.3 甲方可依据自身需求,向乙方申请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、申领捐赠证书,依法享有个人所得税、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的合法权益。
3.4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资金使用情况,若发现乙方存在违规挪用、擅自变更资金公益用途等违规情形,可依法要求乙方整改、纠正,并可向民政主管部门、监管机构反馈监督。
3.5 甲方可自主选择实名捐赠或匿名捐赠,匿名捐赠的,乙方严格保护甲方个人信息与捐赠隐私,不得擅自对外披露。
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
4.1 乙方作为具备合法公开募捐资质、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,依法合规接收甲方线上捐赠资金,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慈善法规使用、管理捐赠资金。
4.2 乙方在捐赠资金成功到账后,按照规范流程为甲方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,可根据甲方需求发放电子或纸质捐赠证书,作为甲方捐赠凭证及税务抵扣依据。
4.3 乙方严格落实慈善信息公开制度,定期公示线上募捐资金收支明细、公益项目实施进度、帮扶成效、管理费用使用情况等内容,主动接受社会公众、捐赠人、民政部门及审计机构的监督核查。
4.4 乙方规范留存所有线上捐赠台账、资金核算凭证、项目实施档案,妥善保管捐赠相关资料,长期接受合规核查与监督。
4.5 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慈善管理相关规定,合规、节约使用项目管理费用,严控管理费用比例,最大限度保障捐赠资金用于公益帮扶核心用途。
第五条 信息公示与隐私保护
5.1 对于实名捐赠且无保密要求的甲方,乙方可在官方公益公示、成果宣传中合理使用甲方捐赠信息,用于公益成果展示、爱心风尚宣传。
5.2 对于匿名捐赠、或明确要求保密的甲方,乙方严格保护甲方姓名、联系方式、捐赠金额等隐私信息,未经甲方书面许可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、传播。
5.3 乙方所有捐赠信息公示严格遵守国家隐私保护、慈善公开相关规定,杜绝过度披露、违规公示情形。
第六条 票据与税务说明
6.1 乙方具备合法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,甲方完成有效捐赠后,可凭乙方开具的正规捐赠票据,依法办理个人、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手续,合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。
6.2 因甲方自身信息填报错误、未及时申领票据、报税资料不全等甲方自身原因,导致无法完成税费抵扣的,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。
第七条 违约责任
7.1 甲方完成捐赠支付后,捐赠资金即纳入公益专项资金管理体系,甲方不得无故要求退款、撤销捐赠,特殊客观情形经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。
7.2 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及法规要求使用捐赠资金、擅自挪用资金、虚假公示项目信息的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、追回违规资金,乙方需承担相应合规及法律责任。
7.3 任何一方违反隐私保密、信息公示约定,擅自泄露对方涉密信息并造成损失的,需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第八条 不可抗力
因地震、洪水、极端天气、重大公共事件、国家政策重大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,导致相关公益项目无法正常实施、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,乙方及时对外公示说明,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,乙方优先保障捐赠资金用于同类公益帮扶用途。
第九条 争议解决
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,甲乙双方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条 协议生效与附则
10.1 甲方在乙方官方网页点击确认捐赠、完成支付且资金成功入账之日,本协议自动生效,无需线下签字盖章,线上捐赠操作记录、系统入账凭证为本协议生效的有效依据。
10.2 本协议为线上标准化通用捐赠协议,未尽事宜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。
10.3 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更新、公益工作规范调整,适时修订本协议,修订后将在官方网页公示,公示后生效,继续适用于后续线上捐赠行为。
10.4 本协议线上公示版本为唯一有效版本,对甲乙双方均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。
特别告知:甲方完成线上捐赠操作,即表示已完整阅读、充分理解、自愿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,自愿履行公益捐赠相关义务、享有对应合法权益。
受赠方(乙方):广西残疾人福利基金会
公示生效日期:本协议长期有效,实时公示执行